对于欺诈婚姻,对于不存在撤销权利。欺诈权利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可知,在胁迫的否存情况下结婚的,受胁迫的撤销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或者是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也可以请求撤销。欺诈权利
一、婚姻对于欺诈婚姻是否存否存在撤销权利
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受胁迫的对于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欺诈权利,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否存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什么是合法的婚姻
合法的婚姻是指:
1.双方属于自愿结婚。
2.双方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
3.满足一夫一妻的要求。
4.双方没有法律规定的近亲关系。
5.双方都没有医学上认定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6.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欺诈婚姻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在线提醒您,欺诈婚姻的概念是男女双方以虚假的各种理由使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对方结为夫妻的婚姻关系是欺诈婚姻。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